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官网欢迎您![登录],新用户?[请注册]
当前时间:
成果交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成果交流 - 《国际经济法学刊》
[赵海乐]论我国数据本地化措施与FTA缔约的协调
[ 浏览点击:394 ] [ 发布时间:2022-05-08 ] 字体:[ ] [ 返回 ]

论文题目:论我国数据本地化措施与FTA缔约的协调

作者:赵海乐

物名称:《国际经济法学刊》

刊物期别:2022年第2期

所属领域:国际法

内容简介当前,我国数据本地化要求主要包括对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生成数据的境内存储和安全评估、特定行业数据的境内存储与安全评估,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个人信息出境合法性要求。上述制度需与我国已加入的RCEP和未来可能加入的CPTPP电子商务规则相协调。前两类数据本地化要求分别服务于我国基础设施安全与情报安全,也能够符合RCEP与CPTPP“安全例外”的要求。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个人信息出境的合法性审查应适用公共政策例外,其中最难以证明的“必要性”要件,可通过强调我国确立个人信息保护水准的政策空间加以解决。此外,对于可能引发数据本地化措施合法性争议的行业,我国还可在条约谈判中通过“不符措施清单”避免争议产生。 

Copyright © 2014 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厦门大学法学院C603  [闽ICP备150256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