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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矜]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中保护东道国人权的系统解释路径剖析
[ 浏览点击:220 ] [ 发布时间:2019-10-23 ] 字体:[ ] [ 返回 ]

论文题目: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中保护东道国人权的系统解释路径剖析

作者:张金矜

刊物名称:《国际经济法学刊》

刊物期别:2019年第3期

所属领域:国际投资法

内容简介:近年来,投资者保护与东道国人权保护之间的冲突愈发明显。《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 3c条因具有系统整合功能而被视为化解投资者保护与东道国人权保护之冲突的重要工具。既有投资仲裁实践中第31. 3c条之适用呈现出三种进路:协调解释东道国义务冲突,澄清解释投资待遇标准和补缺解释投资者人权义务。其中,后两种适用进路更有可能实现对东道国人权的保护。有鉴于此,东道国在未来的投资仲裁抗辩中,可以通过适用第31. 3c条澄清解释投资者享有的待遇标准,正当化东道国的规制措施,从而间接实现对东道国人权之保护;也可以在反请求中适用第31. 3c条补缺解释投资者承担的人权义务,从而更为主动地维护其境内居民的人权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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