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官网欢迎您![登录],新用户?[请注册]
当前时间:
会议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议信息 - 年会会议
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2018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第一组国际经济法基本理论
[ 浏览点击:2042 ] [ 发布时间:2019-01-16 ] 字体:[ ] [ 返回 ]

 

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2018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第一组国际经济法基本理论

 

在清华大学法学院车丕照教授的主持下,第一组与会嘉宾在晋昌厅围绕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进行了专题发言和评论。

 

首先发表演讲的云南大学陈云东教授,发言的题目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对国际经济法理论创新的影响》。陈教授认为国际经济法中的理论性一直不够强,国际经济法不是以理论推动实践的学科。在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中,需要在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上解释法学。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是对二战后所建立的国际经济规则体系的完善和修正。

发言人陈云东教授

随后,陈教授就两个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什么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想?如何构建国际经济法的理论创新?陈教授认为,从体系上来看,贸易法和投资法是国际经济法的基础,因为投资、贸易才产生出一系列保险、运输、支付、劳工、环境保护、税收、人权等问题。特朗普上台之后的一系列“退群”活动是对以美国为首的二战后的国际经济体制的削弱,但是我国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中一系列的重要原则,并非对二战后国际经济体制的彻底否定,而是建立在对原有国际经济理论体系继承和扬弃的基础上,实现与世界各国的共商、共建和共享。此种多赢的思想应当作为我们构建国际经济法理论中的指导性原则,并且可以用来审视对于原有规则哪些可以被修改和调整。

 

最后,陈教授提出,在形成国际经济法理论支撑之后,要把思想变成规则化的东西,最主要的是在国际经济政治外交斗争之后的规则化成果,这些成果就是国际条约和国际规则。

刘彬教授的发言以《全球价值链理论与国际经济法的未来》为题。刘教授认为了解国际经济法发展趋势的前提是对国际贸易法有所了解,全球价值链条对国际经济贸易规则提出了新要求。全球价值链理论是基于美国的单边贸易主义与WTO的改革压力而产生的。

发言人刘彬副教授

刘教授认为传统的贸易理论******的局限于在于静态视角,即只看到了抽象的民族和国家利益而忽略了跨国企业的存在,只考察最终产品的交易,忽视了大量的中间产品交易。传统贸易有两个关键词:产品类贸易和外包。产品类贸易体现在不同国家的企业从事一种产品上不同的生产环节,外包是指跨国企业通常会将非核心的业务外包出去。随后,刘教授指出全球价值链对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的影响主要是服务规则的重构和投资规则的重构。

 

最后,刘教授就全球价值链理论进行了法学角度的评价。全球价值链理论对国际经济法研究是有价值的,很多方面都值得借鉴,可以为国际经济法注入新理论、新养分。过去的南北合作与南南合作仅是国家间的,而跨国公司各实体之间的协作是企业层面的。但另一方面,全球价值链理论也存在问题,如不能全面反映国际经济法的现实,不能全面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不能解释全球经贸理论中的社会意义和与东道国的公共监管之间存在矛盾等。刘教授总结认为全球价值链理论对中国来说是把双刃剑,要合理利用。

湖南商学院李杰豪教授的发言以《新时代推进国际法治的大国路径:利益基础与制度逻辑》为题。发言首先指出了这个问题产生的历史必然性:人类社会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阶段的永恒发展过程,竞争向上是其本质特征。在国家之间,竞争与合作是国际关系的基本常态,出现大国路径的本质原因是各个国家历史发展不平衡。大国现象具有某种合理性和必然性,最关键的是国际竞争是恶性竞争还是公平竞争,将恶性转换为良性依赖大国的协调。法律制度由利益决定、为协调利益而存在符合其基本功能特征,协调平衡利益就是法的基本功能和定位,法的本质是平衡利益,这是最重要的基础。

发言人李杰豪教授

随后,李教授指出利益协调也是利益博弈的过程,大国利益与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如何去协调是推进国际法治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国际法治制度的逻辑指向就是公平与正义,秩序是合法性的外壳。秩序就是要解决普遍同意的充分性与普遍性问题。

 

最后,李教授认为二战后的联合国体系是强调国家主权对外发展的保障。要在新时代推进国际法治,就需要进一步打破美国的金融话语权,重塑国际法治。

西安交通大学王鹏老师的发言以《国际贸易与投资规则融合:权力转移、功能理性与制度竞争》为题。发言从四个关键词出发:当前的国际治理处在权力僵局状态;发达国家的话语权;发展中国家的崛起和多边国际贸易规则方面的有心无力。当今国际贸易与投资规则逐渐融合,国际贸易与投资规则融合的******两个特征:贸易实体法的投资法化、投资程序规则的贸易化。贸易的实质规则是向形式对等和实质不互惠发展。

发言人王鹏副教授

王鹏老师强调投资的个别性比较强,投资的规模化保护设计只能从程序上实现。,国际贸易与投资规则逐渐出现了融合趋势。从规则层面来看,规则的演进是一个多边升级的问题。未来需要设计出更好的多边规则,更多的“求质”。

河北经贸大学李涛老师的发言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彼得斯曼国际经济法宪政理论》为题。首先李老师就彼得斯曼教授本人及他的国际经济法宪政理论进行了简要介绍,表示彼得斯曼对国际经济法正义原则的论述可以说是对康德和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与人权法的兼采并蓄,李老师认为合理的规则和制度比自然资源更重要。随后,李老师指出了在该宪政理论中存在矛盾之处,即一方面强调法律的多元主义,另一方面又倡导对国际经济法的普世价值。李老师还对中国人权发展路径中的对外贸易权进行了解读。

发言人李涛老师

最后,李老师总结为彼得斯曼单方面地从西方自由主义思想中获取理论支持,并仅仅从欧盟实践中进行经验印证,因此很可能无法成立普世接受的国际经济法宪政理论。而且,该理论没有充分考虑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的文化传统。对于国际经济法的理论建设,西方优秀思想不应放弃,但东方文化也应当得到吸收。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徐昕副教授的发言以《论对等原则及其在国际经贸领域的发展》为题。首先,徐教授从三个反面介绍了对等原则,即传统国际法上的对等原则、对等原则在贸易领域的发展和对等原则在投资领域的发展。第一,在中国传统国际法的研究范围内,对对等原则关注是比较薄弱的,而且更多地体现为一种技术性而非赋权性的规则;第二,在GATT/WTO体系下,对等主要适用于关税的谈判过程,在美国301条款下,是以单边的方式寻求贸易条件的对等,301条款在确保贸易条件对等的实现路径上授予了美国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第三,对等原则在投资领域的发展有两方面:投资保护与对等原则、投资自由化与对等原则。

发言人徐昕副教授

最后,徐教授总结到,在国际经贸领域,对等到底应在怎样的范围内以何种标准和方式来实现,仍是一个处于变动中、未获共识的命题。就像“非市场经济”问题一样,对等原则目前也存在适用扩大化的发展趋势,美国在国际经贸的多个领域推动对等原则的适用,值得警惕和预先防范。另外,建议我方应加强对“对等”这一法律原则的理解和适用,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具体探讨“对等”这一法律原则适用的方式和程度。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余贺伟副教授的发言以《论母国规制跨国公司人权责任的域外管辖权变化——以美国、欧洲的发展为例》为题。余教授指出域外管辖权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可以具体分为两层含义:一是本国制定的法律在域外有效力;二是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外的行为管辖。后者管辖往往产生外交法律冲突,有可能侵害第三国的主权。

发言人余贺伟副教授

随后,余教授阐释了域外管辖权在国内法层面和国际法层面是如何规定的问题。在国内法层面,从刑事管辖权与民事管辖权分开规定来说。刑事管辖权上,有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性管辖。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有关刑事的域外管辖权要求:行为者或受害者是其国民或者行为对该国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该国可以行使域外管辖权,但是条件是不损害他国的属地管辖权。第二种对国际犯罪形式普遍管辖权。关于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有国籍管辖、住所地管辖、协商管辖、侵权行为地管辖。普遍接受的一个管辖权行使条件是侵权行为地管辖,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此外,余教授还列举了一些国际法上对域外管辖权规定的内容。

 

最后,余教授提出依据跨国公司人权责任的域外管辖权当前标准,跨国公司侵害人权的行为可以分为三类:民事侵权、与一般犯罪竞合的侵权、与国际犯罪竞合的侵权。

河北经贸大学胡海涛副教授的发言题目为《揭开国家“回归”的面纱》。胡教授首先指出国际主权秩序体系中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主要作为欧洲区域化的制度安排,二战后,伴随着亚非拉国家的觉醒,这些国家为了论证政治上正当化引用了主权的概念。学术上主权概念提炼,主权有两个要素:一是对内的最高性,二是对外的平等性。

发言人胡海涛副教授

随后,胡教授认为发展过程中国家“离开”的过程有两个里程碑式的意义事件。政治上,即联合国的成立。联合国的核心是大国一致,悄然抽离了主权平等性的因素,是化不平等为平等。经济上,即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这个贸易组织抽离了主权的最高性。

 

最后,胡教授对自己所理解的“离开”进行了阐释,以回归所表现的“离开”,是国际经济全球化深化的过程中国际经济规则的深化,其本质还是多边主义。

王传丽教授作为评议人首先对专题研讨会中的论文题目予以肯定,指出很多关键词都值得大家进一步进行深入思考研究。随后,王教授主要对以下两个问题进行了重点评议:第一,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在传统国际经济法上,我们借用西方语言词汇来表达我们自己的诉求。“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习主席提出来的很有代表性的思想,认识这个思想,不仅是怎么应对眼前的问题,还要回顾思想的来龙去脉才能深刻理解内涵,理解它对国际经济法的指导意义。王教授还强调必须要明确我国对国际经济秩序的建立有什么思想和国内治理与国际治理的区别问题。

 

第二,王教授认为,胡教授提到的国家回归实际上就是主权回归,美国提出的美国利益优先原则,即不管是国际组织还是国际规则,都不能触犯国家利益。这种原则对我国有很大的启发意义,作为发展中国家,必须明确我们的国家利益,如在中美贸易战中,要有中国方案,既不能完全迎合,也不能彻底退让。

评议人王传丽教授

最后,王教授还提到在WTO的程序规则中的全体一致是一种过于理想化的设计,实践中要注重效率与公平、理想与现实的紧密结合,在此基础上才能有理有据地提出WTO改革方案。

 

Copyright © 2014 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厦门大学法学院C603  [闽ICP备150256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