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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2018年年会暨学术研讨——第四组国际贸易法(一)WTO和争端解决机制
[ 浏览点击:957 ] [ 发布时间:2019-01-16 ] 字体:[ ] [ 返回 ]

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2018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

——第四组国际贸易法(一)WTO和争端解决机制

 

下午各分会场的专题讨论继续展开。其中国际贸易法专题(一):WTO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这一专场由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朱榄叶教授主持。朱教授指出,世界贸易组织2018年受理了大量案件,大部分有美国参与。由于美国的阻挠,世界贸易组织的上诉机构处于即将无法承担任务的状态,目前仅剩三名成员,如美国继续保持目前的立场,进行阻挠,2019年年底将仅剩一名成员。基于目前的国际形势,郝荻、贺小勇、王永杰、李冬冬四位发言人就世界贸易组织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报告。与会嘉宾积极参与发言,评议人做了详尽点评,精彩纷呈。

(主持人朱榄叶教授)

 

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郝荻同学通过梳理WTO-Plus义务的特征,讲述这些义务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以及对WTO规则的影响,并创新性地指出WTO新加入成员承担WTO-Plus义务的出路。郝荻同学认为可以从制度上加强对WTO-Plus义务履行状况的审查,发挥秘书处、工作组主席的作用,在此基础之上可以进一步进行思考,考察能否促进WTO-Plus义务向多边扩展,以减少对新加入成员的歧视,化解WTO-Plus义务法律地位不明确的问题。

 

 

发言人郝荻同学

 

第二位发言人贺小勇教授在发言中表示,他对于WTO未来的发展前景是乐观的。贺教授援引了欧盟、加拿大、美国及中国对WTO前景的表态,指出未来的WTO发展还是有充分前景的。同时,贺教授就WTO现代化的路径阐述了各国所提议的不同做法。如欧盟提出创造再平衡和公平竞争规则等。贺教授指出,WTO面临的挑战主要在于单边主义和反制措施,并随之提出了在最合适、统一的范围内推进诸边协定订立的设想。

 

 

发言人贺小勇教授

 

第三位发言的是王永杰副教授,发言所围绕的主题是“欧盟市场扭曲标准评析”。欧盟在2016年11月出台、2017年12月正式通过了其反倾销法的修正案。报告核心内容是取消了对国家市场经济、非市场经济的划分。同时,当国家市场存在重大扭曲时,不能将出口国的价格作为评判标准,应适用国际价格、第三国价格或欧盟的价格。除此以外,还对一些国家/地区的市场经济状况报告进行了分析,有些明确指出中国存在“市场扭曲”。欧盟制定的标准有11个参照因素,可概括为四项:第一,国家政策影响力;第二,国有企业占比;第三,支持本国企业的优惠政策;第四,金融机构独立性。王永杰老师对比了市场扭曲标准和替代国价格,从使用条件上看二者比较相似;从适用价格序位上,替代国价格优先于前者;适用方法相似。[MO用1] 最后用WTO规则来评判,王永杰老师认为该标准混杂了WTO反倾销反补贴的概念,违反了反倾销协定中的规定,且可能与WTO的争端解决机构的报告相违背。

 

发言人王永杰副教授

 

第四位发言人李冬冬老师介绍主题为WTO规则视域下中国“国际标准”概念之重构。李冬冬老师也表示对WTO的前景很有信心,他认为国际标准的重构应该在WTO下进行。李老师的发言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四部分:国际标准在全球贸易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性、欧美“国际标准”界定分歧及其原因、WTO争端解决机构判定“国际标准”立场之转变及其影响及中国“国际标准”概念之重构。他认为,中国应当促进标准化体制的市场化改革,进一步优化团体标准的管理体制,使中国私人团体制定的团体标准像美国私人标准一样,上升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中的“国际标准”,成为协调WTO各成员方技术法规的基准和标尺。

 

 

发言人李冬冬老师

 

其后,评议人肖冰教授对上述四位发言人的发言进行了点评。肖冰教授首先指出,上述四位发言人的主题虽然不同,但存在一个共性,即都认为对WTO的歧视是普遍存在的。但同时表示,WTO的发展前景并不十分乐观。随后还针对四位发言人的发言进行了具体的点评。

 

 

评议人肖冰教授

 

最后,与会嘉宾不仅针对WTO-Plus义务、WTO改革、反倾销、中国“国际标准”等热点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还围绕WTO实体规则、争端解决机制、补贴政策透明度、美国对中贸易政策等展开深入交流,为构建新的争端解决方式提出了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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