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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2019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第九组:国际商法
[ 浏览点击:1300 ] [ 发布时间:2019-10-30 ] 字体:[ ] [ 返回 ]

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2019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第九组:国际商法


本组发言由云南大学法学院陈云东教授主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薛源教授和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任虎副教授担任评议人。

第一位发言人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薛源教授,他进行了《国际商事专家委员参与国际商事案件路径思考》主题发言。薛源教授表示我国要打造“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平台国际化的形象,吸引“一带一路”国家当事人将争议提交该平台解决,就需要设计域外法律专家参与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的机制。薛源教授提出现有国际商事专家委员的职能,与域外当事人对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平台国际化的期待尚有一定差距,还需进一步深化,并引入相关。薛源教授重点从调解国际商事案件、开展临时仲裁、提供专家意见、担任陪审员以及担任国际法官方面阐述了国际商事专家委员的职能。

第二位发言人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李忠操进行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拟建国际商事法庭应重点聚焦国际化改革》主题发言。李忠操提出实现调解、仲裁与诉讼三位一体的“融合化”,进而打造“一站式、多元化争端解决平台”,并非是实现中国国际商事法庭成功目标的终南捷径。他表示,虽然国际商事法庭的“融合化”是其有别于普通法庭的特色之一,但无论是“诉调对接”还是“诉仲对接”,仍流于表象层面的改革。李忠操强调能否赢得更多外国当事人的信任,更取决于法庭的实质性改革。李忠操还分析了国外相关成功案例的原因,这对于探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拟建国际商事法庭的新理念具有非凡的启示。

第三位发言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唐琼琼讲师进行了《<新加坡调解公约>与我国商事调解立法的完善》主题发言。唐琼琼老师从四个方面进行阐述:第一、《新加坡调解公约》概况;第二、我国民商事调解法律制度的现状;第三、《新加坡调解公约》背景下我国商事调解法律面临的困境;第四、完善我国商事调解法律制度的建议。

第四位发言人河北大学法学院宋阳教授进行了《从“事实”到“规范”:论商事惯例识别方法构建》主题发言。宋阳教授表示在确认商事惯例的过程中既需要证人在事实层面的证明,又需要裁判者在规范层面进行识别和说理。宋阳教授表示建立可靠的识别程序以及科学的法律推理方法,要以专家证人证言为切入点,在具体交易市场相关交易主体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指引下,系统地查明和识别商事惯例的适用范围以及商事惯例发挥作用的条件环境,从而达到科学和准确适用商事惯例来解决商事争端的目的。

第五位发言人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杨福学讲师进行了《信用证欺诈背景下银行福费廷风险及防范》主题发言。杨福学老师表示信用证欺诈商事关联案件中,信用证包买行的行为认定为福费廷抑或议付直接影响案件裁判走向。在外贸融资市场中,议付行往往通过福费廷业务进行议付。福费廷行承担基础交易审查义务,面临较多风险。杨福学老师表示为防范风险,银行应恪守KYC/KYB 规则,更新监管技术,高层做到适当监管穿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银行要说服法官由民事思维切换到商事思维,并培养复合型福费廷业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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