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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分组讨论系列报道(五)
[ 浏览点击:585 ] [ 发布时间:2016-11-05 ] 字体:[ ] [ 返回 ]

2016年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分组讨论系列报道(五)


“一带一路”的法律问题、国际税法


115日上午,2016年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年会暨学术研讨会继续进行分组研讨环节。在第九组和第十二组讨论会现场,大家针对当前热点的“一带一路”法律问题(上半场)和国际税法相关问题(下半场)发表研究成果并进行了热烈的研讨。


“一带一路”的法律问题分组研讨会由廖益新老师主持。李武健老师以“轻小型武器”为切入点进行“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安全保障制度研究,在报告中,李武建老师不仅为在场嘉宾和听众普及许多轻小型武器的知识,同时也指出国际及国内武器贸易、限制武器流通条约法律中目前存在大量问题,亟待各国及国际组织合作解决。张璟博士则对中国企业海外投融资模式进行详细和全面的介绍,并分析我国海外投融资的存在诸多问题,例如体制落后、渠道单一、融资成本高等。因此张璟博士建议我国应当通过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担保机制、建立海外投融资预警机制等方式,构建中国企业海外投融资的国际法。


随后,同样是基于“一带一路”的大背景,曹俊金老师从梳理我国对外援助机制面临的传统压力和新压力入手,认为在国家发展利益和国际发展利益并重的基本价值取向下,我们应当从“出台援外立法、理顺管理体系、注重援外实效和服务发展大局”几个方面完善对外援助制度。而柯静嘉老师与在场嘉宾分享她在广东省实证研究的成果,内容主要包括国有企业在东盟的投资中面临的法律风险及急需的法律保护,她还从司法实践中观察到,港澳地区的公司是否适用我国对外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中的保护条款仍存在争论,有待理论和实践进一步发展。最后,赵龙跃老师和崔晓静老师分别做出了认真细致的点评,他们表示新人才的出现令人欣慰,而报告中的新概念和新知识也令人受益匪浅;此外他们还结合报告内容对发言人提出许多有重要价值、可待深入研究的法律问题点。


研讨会的下半场主要围绕“国际税法”的热点问题进行报告和讨论,下半场会议的主持人是陈云东教授。首先,廖益新教授向在场嘉宾和听众分享其关于国际税法的前沿问题——“数字经济环境下营业利润课税权分配”的研究成果。廖老师认为,由于数字经济具有对无形资产的高度依赖性等不同于传统物质性经济的特征,因此,对跨境数字化交易利润的征税权分配不宜适用现行的常设机构原则,而应改行税收分享原则,以有效扼制数字经济诱发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避税问题的泛滥,进而实现跨境数字化交易利润国际税收权益分配的公平合理。接下来,那力教授的发言以跨境征税中的转移定价问题为主题,她认为转移定价有合理的一面,近来的司法判例也表明对其更加灵活、宽松的态度。所以她提出,我们应该不再拘泥于在每一笔交易中都适用市场价格进行比较的方法,而是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更公正地对待小股东和债权人。崔晓静教授对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税收协定优惠安排与适用争议进行深入实证研究,她认为面临后BEPS时代的新挑战,我国企业一方面需要尽可能熟悉并且充分利用已有的税收协定优惠安排,实现税收优惠利益的******化;另一方面,应加强与沿线国家的反避税合作,妥善地协调平衡各自的税收利益诉求。


此外,顾海波教授运用定性分析的方法,就“中国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规则”中的政策与法律问题发表几点看法。他基于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修改后仍存在的给企业让利不足等问题,提出完善中国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规则过程中应当采取一系列对策。朱晓丹老师主要对《 IGA 范本》合作模式和特点的进行分析和比较,得出具有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的结论,这是国际税法中具体的并且有代表性的例证研究,其研究方式和结论值得学习和深思。


最后,评议人刘永伟老师和朱炎生老师对几位发言人分别做出精彩的点评,并且鼓励国际税法研究领域的学者们保持学术热情,结合国际税法的发展实践,进行更多有深度、有意义的理论及实证研究。


(文:张舒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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